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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销售的口罩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群众的健康安全,到处非法销售。2日,看广元新闻记者从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就一起违法销售假冒口罩的案件,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知假售假 唯利是图
2019年5月,广东的招某甲、招某乙以0.17元/个的价格向雷某某(另案处理)所在的潜山县某卫生材料厂购买假冒伪劣的防尘口罩12.2万个。
2020年1月下旬,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为获取高额利润,1月24日,招某甲、招某乙二人以3元/个的价格向刘某甲、赵某某夫妇经营的陕西某劳动保护用品有限公司销售防尘口罩12.2万个,获款36.6万元。刘某甲、赵某某明知该防尘口罩为三无产品,仍予以购买。
2020年1月24日至2月10日期间,刘某甲、赵某某将12.2万个防尘口罩以均价7元/个价格向多人销售,实获款36.14万元。其中,刘某甲、赵某某于1月25日向杨某甲出售口罩8000个,获款5.6万元。杨某甲明知购买的上述防尘口罩为三无产品。
2020年1月25日,杨某甲以10.5元/个的价格向杨某乙销售口罩6000个,11元/个的价格向刘某乙销售2000个口罩,共计获款8.5万元。其中,杨某乙明也知其购买的口罩为三无产品。
2020年1月25日,杨某乙将从杨某甲处购买的口罩宣称为KN95口罩,并以14.5元/个的价格向亢某某(不起诉)销售5930个,获款85985元。后亢某某将上述口罩通过旺苍某大药房予以出售。
东窗事发 多人被抓
该药房发现所买的口罩疑似假冒产品,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后经鉴定,涉案的防尘口罩属于不合格产品。
2020年3月26日,招某甲、招某乙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旺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余4名被告人,案发后依法被公安机关各自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
在讯问阶段,6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赵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认罪认罚,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违法被诉 等待审判
之后,被告人招某甲、招某乙、刘某甲、赵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旺苍县公安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招某甲、招某乙、刘某甲、赵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不合格的防尘口罩作为KN95型防护口罩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招某甲、招某乙、赵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刘某甲、杨某甲、杨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刘某甲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赵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据悉,该案已于旺苍县人民法院被提起公诉,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来源:看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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