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被控非法狩猎一案,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7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公益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人刘某非法狩猎3只猪獾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刘某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7200元并当庭公开赔礼道歉。
在庭审中,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猪獾三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被告人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赔偿金7200元并当庭公开道歉;扣押在案的猪獾死体肉制品,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