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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策解读】青川脱贫攻坚政策100问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川青川    时间: 2019-3-4 10:26
标题: 【政策解读】青川脱贫攻坚政策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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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脱贫攻坚政策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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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我县实施雨露计划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按照贫困农户申请、村级确认、乡镇初审、县级审核、社会公示、直补到户的程序操作,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户。在县级审核时要结合四川省贫困户建档立卡“六有”信息平台和学生学籍逐一比对甄别,把不符合政策的及时清退,未通过而又符合政策的对象要依据学籍证明、学生申请表、该户基本情况表,由村、乡镇汇总后统一报县扶贫移民局审核存档。


52.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为受地质灾害威胁确需搬迁安置的群众,经专业技术单位认定、主管部门批准。补贴标准为一般地区一般户户均13000元,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及一般地区低保户户均16000元。

53.什么是新型农村医疗制度?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到2010年,新型农作医疗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54.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政策享受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享受对象为独生子女父母三残达三级(包括三级)以上。补助标准为720元/年/人。


55.城乡医疗救助的原则及方式是什么?

答:原则是建立健全“以资助参合参保为基础,以重特大疾病救助和住院救助为核心,以门诊救助、慈善援助为补充,逐步推行 ‘一站式’报账服务”的多层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体系,并以此为框架,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方式是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用款计划在第四季度直接把所需资助资金拨入县医保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专户和县卫生计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专户,县医保局和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办理具体参保手续。


56.城乡医疗救助参合参保对象是什么?

答:全额资助参合参保对象为上年第四季度在册的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57.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什么?

答:凡具有我县户籍,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收入家庭。


58.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方式和标准是什么?

答:实行分级救助。乡镇:凡符合重特大疾病的对象,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报账后,政策范围内自费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由乡镇根据困难给予救助;县级:1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5000元;2对城乡低保对象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按65%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0元;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元以上,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0元。

59.患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救助对象因患上述重特大疾病须长期维持院外治疗,且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或居民医保特殊门诊按住院方式报销范围的,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发生的政策范围门诊费用,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赔付)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予以救助:1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对象按10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5000元;2对城乡低保对象按7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4000元;3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元及以上的,按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元。申请门诊救助时,享受对象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村或社区及乡镇领导签字盖章)、附门诊发票、家庭类别证明书、患者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0.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标准和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对因患重度精神疾病在专业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按每月定额救助500元的标准给予住院救助,一年内最高救助6个月。由患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住院(入院、出院)证明、缴费收据、申请人银行账号(复印件),经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给予定额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进行医疗救助,不属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的按城乡低保户标准进行医疗救助。


61.精神病患者门诊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每人每年门诊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不到2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救助(已享受住院救助的除外)。


62.贫困农户办理小额贷款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答:贷款对象。全县36个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做到“四有两好一项目” (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选择了合适的发展项目。);贷款用途。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贷款期限。1至3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执行。贴息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按照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贴息。


63.农村居民怎样参加养老保险?

答:1持户口薄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亡家庭夫妻应携带县级以上相关机构认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委托亲属或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3持社会保障卡,在代扣代缴银行存款缴费(银行每月定期扣保费,个人需提前将保费存入社会保障卡)。每年11月20日前为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6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对象是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补贴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基础养老金补贴。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到60周岁时,按月享受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每年660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二是参保缴费补助。16—59岁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补助。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70元。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50%安排。剩余50%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三是代为缴费参保。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65.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实施对象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和古建筑农户(危房是指:C级危房,经鉴定属于局部危险,需维修加固,其宏观特征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建,不少部位构建的连接处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建严重破坏,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D级危房,经鉴定为整栋危房,需新建或重建,其宏观特征为:地基基础出现损坏,多数承重建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处严重破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坍塌)。补助标准:建卡贫困农户D级危房每户20000元/户,其他农户8500元/户。


66.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是什么?

答: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岁,女18—50岁), 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具有青川常住户口,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内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条件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种养业项目除外);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67.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额度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人均不超过1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力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以上,并与其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8.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贷款贴息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


69.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率是多少?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期间不予贴息。

70.什么是就业援助?

答: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71.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6个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请求刑事辩护和刑事法律援助帮助的;二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三是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的;四是请求国家赔偿的;五是请求公证与公民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六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法律援助的。


72.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扶贫开发项目由贫困户、贫困村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审核论证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资金情况确定。扶贫开发项目确定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73.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以及项目规划和项目管理方面。

74.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一)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村对村级集体拥有的山、林、水、地等各种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用于盘活村级集体资产,激活村级集体经济活力;用于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运输及乡村旅游等固定资产的部分;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专合组织及其他能够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的经营性项目;(二)专项扶贫资金不得用于村(社区)党组织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及福利补助;不得用于现金形式入股;不用于弥补企业亏损;不得用于农户的现金补贴;不得用于办公场所的建设;不得用于个人贷款和偿还债务等。


75.扶贫资金如何规范管理?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部门负责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由资金分配部门(单位)负责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扶贫资金。


76.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六步把关内容是什么?

答:一步把关村一事一议程序和内容;二步把关项目实施监管建立村民理事会和项目实施监督小组;三步把关执行项目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办法、报账制管理办法三个政策文件;四步把关规划、实施、验收、决算四个关键环节;五步把关项目验收决算由农户、施工方、验收组、村、乡镇五方签字认可;六步把关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和程序,即现金补助、委托施工、村民自建、竞争性谈判、固定价比选、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六种方式。


77.扶贫资金管理做到四个严格、三个一致、三个不准内容是什么?

答: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严格执行项目村公告公示制;严格执行逐级验收和审计决算;严格做到“四个一致”, 即项目资料与报账资料一致,县与乡镇的项目资料、报账资料、辅助账一致,乡镇与村项目资料一致,乡镇、村项目资料与建设内容不准随意调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不准有假发票报账,不准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现象。


78.易地扶贫搬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出解决生计问题。


79.易地扶贫搬迁的五个原则是什么?

答:①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易地扶贫搬迁之名搞“运动式”搬迁。②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③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资源特点和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移民、发展非农产业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综合考虑水土资源、新型城镇化对人口的承载吸纳能力等因素,科学编前实施规划,强化规划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引领作用。④精准施策,创新机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尽量实现自然村整体迁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按照“拼盘整合、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资金资源,拓展资金投入渠道。⑤中央统筹,省负总责。中央有关部门主要从政策制定、项目规划、任务下达、资金筹备等方面加强统筹指导,强化对省级政府的监督考核。省级政府负总责,全面做好实施方案编制、任务分解、资金投放、项目下达、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县)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80.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国家规划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我县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贫困人口5517人搬迁任务,同时,做好其他同步搬迁人口的搬迁安置工作。到2020年,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有便利的基本公共服务,收入水平明显提升,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81.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什么?

答:①具有农村户籍,居住在偏远的高山、深山及深谷,交通不便、安全饮水无保障、信息闭塞等生存环境恶劣地区,难以就地脱贫致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同步搬迁人口,具有农村户籍,未被纳入国家、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居住在偏远的高山、深山及深谷,交通不便、安全饮水无保障、信息闭塞等生存环境恶劣地区,难以就地脱贫致富,且随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起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的亚贫困人口。

82.易地扶贫搬迁的四项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不通公路、水源缺乏、土地贫瘠、信息闭塞、“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方”的农户;二是发生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洪涝灾害易发区的农户;三是住房条件差、房屋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农户;四是位于生态保护区、风景区、工程建设范围内规范搬迁的农户。

83.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的8个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住房超过规定面积者;二是住房搬迁时限不在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区间内者;三是一户有两处及以上房屋者;四是原址修建者;五是不按统一规划、统一岁月建设者;六是原旧房不拆除、宅基地不复垦者;七是所建房屋验收不合格者;八是居住在农村的城镇户籍人口。


84.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意愿采取集中(含周边辐射区)、分散、插花和投亲靠友等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85.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内容是什么?

答: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86.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原则上参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标准执行。


8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基金、项目资本金、省级专项融资贷款、信贷资金、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及群众自筹等。


88.宝电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主要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移民享受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对象是宝电库区核定的在籍农村移民,享受周期20年,从2006年7月1日开始计算,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0元。争取其他相关政策支持移民库区持续发展。


89.贫困村脱贫10项标准包括哪些?

答:一是基础设施。四覆盖:村组通水泥路全覆盖;具备条件的村通农村公交;解决饮水全覆盖;改房、改厨、改厕、改圈全覆盖;通电、通讯全覆盖。二是产业发展。一形成:形成户户有1-2个持续稳定的增收产业,村域主导产业产业化格局基本形成。三是脱贫解困。三有:有脱贫解困实施规划(2014-2020年);有贫困户帮扶规划措施,减贫人口落实到户到人;有考核机制和验收办法。四是公共服务。三达标:计生和卫生达标;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达标;村农家书屋或文化活动场地建设达标;六个百分百:新农合参合率达100%;通互联网、通宽带、通电视率100%;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实施“十二户”联洁制度农户参与面达100%;农户实用技术培训面达100%;新成长劳动力教育面达100%。五是社会保障。三落实:五保户、低保户政策保障落实;社会保险落实;国家“救济难”政策和县十大救助制度等救助政策落实。六是集体经济。两实现:实现发展一个村集体经济项目;实现村级集体资产得到有效利用。七是民主法制。两规范: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十二户”联防制度措施。三无:无“黄、赌、毒、邪”;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重特大刑事案件。八是生态建设。三建成:生态产业规模建成;生态庭院果树建成;清洁节能能源建成。三治理:垃圾乱堆乱放普遍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和污染企业得到有效治理;重大洪涝、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九是组织保障。实现五好: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建设好班子。十是增收目标。两增收:家庭年均总收入增收10000元以上;农民人均纯可支配收入年均增收1000元以上。一同步: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目标。


90.贫困户脱贫5项标准包括哪些?

答:一是生态庭院。五有:有安全整洁住房(人均25㎡以上,室内地坪硬化,墙面粉白),有标准养殖圈舍,有卫生厨房厕所,有清洁节能灶具,有绿化院落、果园。三通:通路(硬化入户路),通电(含通电视、电话),通水。二是产业发展。三落实:长中短结合的增收产业落实;可持续增收的主导产业项目落实;种养业配套的当年增收措施落实。三是智力扶持。三培训:培训1-2门实用技术,培训一个会当家理财的“明白人”,培训一个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一输出:有条件的户转移输出1个以上劳动力。四是社会保障。五达标: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计划生育达标,卫生保健达标,新农合参合率达到100%,诚信守法,创建文明户达标。两到位:国家政策和地方保障(县十大救助制度等)救助政策到位,社会保险到位。五是增收目标。两增收:家庭年均总收入增收10000元以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加1000元以上,。一同步:2020年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实现小康。


91.贫困村档案资料有哪些?

答:一是乡镇下发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二是乡镇下发的建档立卡领导小组文件。三是乡镇下发的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四是村级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五是政策、业务培训会议记录。六是民主评议贫困户会议记录。七是推荐的贫困户名单表册。八是群众大会评议贫困户记录。九是群众评议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十是村、社对贫困户名单第一次公示表、照片。十一是村上报乡镇的贫困村、贫困户名单报告。十二是是否按“五步两公示”程序准确整户识别贫困对象。十三是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建设是否完善准确,比对核实及动态管理相关资料是否规范完整。十四是是否有贫困户“明白卡”(装订成册)。十五是贫困村2016-2020年脱贫解困实施规划(文本)。十六是“三本”台帐是否规范、准确(贫困户基本情况台帐、干部帮扶台帐、脱贫解困规划台帐)。十七是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户是否全覆盖。十八是驻村工作队员到村到户工作情况(有工作日志)。十九是村级规划是否完善,《扶贫手册》是否填到户,到户“明白卡”是否上墙。二十是工作队名单、干部驻村帮扶情况(可设一览表)是否上墙公示。二十一是是否有村精准扶贫工作信息员。二十二是金融扶贫(贷款贴息)相关资料。二十三是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二十四是村级班子建设是否健全。二十五是减贫人口是否是建卡贫困户,并落实到户到人及相关推出验收资料。二十六是2016—2020年减贫计划是否落实到户到人。二十七是集体经济项目的相关资料。二十八是图片、影像等资料。


92.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怎样计算?

答:四个方面的收入:家庭经营生产净收入(产业发展等);工资性收入(含乡内务工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含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计划生育奖补金、低保金、救助金、捐赠收入、养老保险金、非常住人口工资性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分红、资金利息、股票、基金、房租收入等)。可支配收入计算方法: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净收入。养殖业净收入约为总收入的25%左右、种植业净收入约为总收入的50%左右。


93.贫困户脱贫验收要清楚哪3笔账?

答:一是要清楚到户规划、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账;二是要清楚帮扶项目资金投入账;三是要清楚收入账。


94.贫困村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以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七有”目标,即:有集体经济收入、有通村硬化路、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宽带网络和广播电视。


95.贫困户退出标准是什么?

答: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按2010年2300元不变价计算)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七有”目标,即:有吃穿基本保障、有安全住房、有安全饮用水、有基本医疗保障、有基本教育保障、有生活用电保障、有闭路电视。


96.贫困村脱贫退出程序?

答:贫困村退出程序:①拟定退出村。县人民政府在每年11月底前,按照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标准,对下年度拟退出贫困村的主要衡量指标进行评估,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并通知相关乡(镇)及贫困村。②退出审批。村委会于当年10月底前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并按照贫困村退出标准提供相关依据。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依据脱贫标准组织初审,将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本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核查后将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报县人民政府审批。③退出公告。县人民政府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贫困村的退出审批,审批结果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公告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④退出销号。县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市扶贫移民局备案;同时,由县扶贫移民局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于次年3月底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将贫困村销号。


97.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程序?

答:拟定对象。县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拟脱贫人口计划分别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脱贫计划分解到村组,确定到拟脱贫对象,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进行标记,12月底前将拟脱贫对象名单报县扶贫移民局汇总。

退出申请。拟退出贫困人口主动提出申请并于当年11月30日前填写贫困户退出申请书,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于当年12月5日前入户调查,填写贫困户退出工作入户调查表,并附“两不愁、三保障”及相关证明材料。

民主评议。拟退出贫困人口所在村于当年12月10日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当年拟脱贫人员依据退出标准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负责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审定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退出贫困人口名单进行初审,确定全乡(镇)退出贫困人口名单,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在退出贫困人口所辖的行政村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结束后,乡(镇)组织相关村组以户为单位填写贫困人口退出确认书或在贫困人口退出名单上签字确认,并收回贫困户扶贫手册。以上工作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

退出销号。县人民政府对当年确定的脱贫人口于次年1月10日前报省、市扶贫移民局备案;同时,由县扶贫移民局根据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于次年3月底前,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将贫困人口脱贫销号。

因重大自然灾害返贫的贫困人口,依据县级以上气象、民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县扶贫移民局提出申请,市扶贫移民局审核,省扶贫移民局审定,纳入下年度脱贫计划。


98.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是否享受扶持政策?

答:①贫困村退出后仍可实施相关扶贫开发项目,继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脱贫成果。②贫困人口退出后,符合政策兜底规定的应按有关行业政策继续享受,确保不因退出而返贫。


99.《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00.违反《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二是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扶贫款物的。


来源|青川县扶贫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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