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广元

标题: 偷换二维码实施盗窃,8家店遭了黑手!店主们该注意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掌上广元    时间: 2019-5-13 17:29
标题: 偷换二维码实施盗窃,8家店遭了黑手!店主们该注意了!

无论是收款缴费,还是购物消费,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网银支付方式已非常流行,很多商家都将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打印出来,放置在显眼的地方,以便顾客扫描支付。于是,这便给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打起了快速“赚钱”的歪主意。这不,今年25岁的利州区人杨某就来了一招“偷梁换柱”,最终又为自己换来了7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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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不思悔改
一门心思想发财

今年25岁的利州区人杨某曾在2009年12月28日因犯抢劫罪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不料出狱后的他,不思悔改,在2011年7 月8日,又走上盗窃的道路,这次他因犯盗窃罪被利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撤销抢劫罪缓刑部分,执行有期徒刑5年,2014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他,到厦门打工,2018年回到广元帮助家人管理茶馆生意,因为经常收款,他购买了很多用来收款的微信二维码单。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很多商家也都喜欢用二维码支付方式买单,而且将二维码贴在显眼的地方等人扫码消费,而买主都是扫码后给店主看一下已经成功付款的界面,至于钱到底给了谁,商家和顾客似乎都没怎么注意,于是一个“发财”的念头在杨某心中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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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盯上二维码
打歪主意“赚快钱”

2018年9月底,杨某开着自己的轿车从上河街的一家麻辣烫店旁经过。他下车上厕所时,发现该店的收款方式是用二维码进行支付,而且收款码就贴在醒目的地方。他又看了看自己车上还放着几张没有用过的收款码贴纸,于是“致富”的想法应运而生。“要是将他们的二维码换成我的,那他们收的钱不是都变成了我的了?”想到此,他立即潜进店内,将对方的收款码换成了自己的。

随后,在2018年9月底至10月7日期间,杨某先后潜入上河街经营麻辣烫、自主烤肉等业务的8家店内,将用于收款的微信二维码替换成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借此收款共计2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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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被发现
商家报警再落网

2018年10月6日晚,在老城经营火锅店的杜某某照常用微信收款二维码进行收款,然而一位熟客在扫码后却告诉她,这个收款的微信名字不是她。杜某某仔细查看发现微信收款二维码已经被人调换,通过查看店内监控发现在当日凌晨店内进了小偷。

杜某某立即检查了店内收银台抽屉,发现除了被调换的收款二维码导致596元的损失。随后,她立即向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警方通过收款二维码,发现杨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对其展开调查。2018年10月11日,办案民警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在公安机关,杨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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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再获刑
有期徒刑7个月

2018年10月12日,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近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杨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但辩称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希望法院可以从轻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主动预缴了罚金,均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来源:广元晚报)

               
作者: 男子汉    时间: 2019-5-13 18:19
犯罪分子也是与时俱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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