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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判刑!广元一火锅店用“老油”,老板和厨师遭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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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5 20: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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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对于广元人来说,那是必不可少的美食,毛肚、鸭肠、黄喉、牛肉……想想就让人流口水。然而,你知道吗?火锅店用“老油”属“地沟油”犯罪,广元剑阁一火锅店使用“老油”老板和厨师就都被判刑啦!



熬制“老油”  老板厨师被判刑
剑阁原“老味道”火锅店老板陈某伙同厨师鲜某熬制“地沟油”,并将其添加到新的火锅底料中售卖给顾客。5月24日,剑阁县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赵某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白某支付赔偿金39430.00元。


为降低成本 熬制“老油”被抓现行
2014年7月14日,被告人陈某注册成立了剑阁县下寺镇老味道火锅店,领取了营业执照。经营期间,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高额利润,陈某将消费者食用后的锅底进行过滤,将滤出的油脂熬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制作的锅底中继续销售供他人食用。

     2017年10月15日至17日期间,陈某安排厨师鲜某将顾客吃过的锅底回收过滤、加热后,从中提炼、回收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中的“老油”。这期间,陈某将添加了“老油”的火锅底料以20元/锅的价格以火锅食材卖给顾客使用,销售金额3943.00元。

    2017年10月17日,原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鲜某正在对回收的火锅料加热提取“老油”,当场扣押已提取的“老油”50kg。

法院审理:熬制“老油”属“地沟油”犯罪
2019年3月19日,剑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鲜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4月3日、5月14日,剑阁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称,本案提炼的“老油”与地沟油有本质区别。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地沟油”犯罪。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鲜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3503.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50kg“老油”,依法予以没收,由原扣押机关依法销毁;责令被告人陈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白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广元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对其经营“老味道”火锅店的消费者赔礼道歉;被告人陈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白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赔偿金39430.00元;禁止被告人鲜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对于“火锅老油”,大家有遇到过吗?你对使用“老油”持什么态度?欢迎下方留言讨论!(剑阁法院)
发表于 2019-5-25 21:09:16 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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