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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建〔2021〕105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纵深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督促落实建筑施工“六必须、六不准、六个100%”,着力解决裸土覆绿、湿法作业、车辆冲洗设施等要求未落实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全面完成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坚决打赢工地蓝天保卫战。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受监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规划组织好建筑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围挡大门、车辆冲洗设施、场内道路硬化和排水、材料加工堆放、物料及裸土覆盖等,做到作业区和生活区按规定分开,施工现场规范有序。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做好记录。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及整治要求对照检查,查摆问题、严格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项目加强扬尘防治、落实问题整改。市本级在建项目由市质安站分组分片进行排查整治。 (三)督查巩固阶段(5月21日至6月15日)。市局成立专项督查组,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在建项目,巩固提高扬尘治理效果,进一步推动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应严格自查整改,严禁敷衍、走过场,对未及时安排自查整改或自查整改走过场等问题一律全市通报批评。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集中整治情况于6月20日前报市质安站(邮箱:214569782@QQ.COM),对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和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治。 (三)市局将每季度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抽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项目,将约谈相关企业法人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在建项目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检查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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